1,存款保险制度

没有. 没有保险公司 有此业务

存款保险制度

2,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主要有以下章节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章保险公司 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 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保险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银行保险法

  中国没有《银行保险法》,有《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已经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存款保险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当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你好,你说的是存款保险吗?银行给存款买保险,这样我们存在银行的钱会更安全的。
恒升村镇银行全国很多网点,我刚查了一下,不属于私人银行,发起行是温州瓯海农场商业银行,实力雄厚,倒闭那是天方夜谭了吧

银行保险法

4,请问有没有每月定期存款的平安保险具体保那些内容拜托

所有寿险(意外险除外)都支持月交,一开始收两个月的保费,从第三个月开始就每月扣取。你的理解有些误区,不是有什么保险,而是你现在需要什么保障,未来有什么打算,眼前你的预算,然后找适合你的产品,这样才是让保险为你服务。在你需要的时候保险能真正帮助到你。
你好!有的,电销就是,但个人建议还是买个险,你找个代理人,帮你规划一下比较好,才能找到最适合你的!!!!!!
你好!一般公司的产品都能做月交吧?我知道的是我们公司的所有寿险都能选择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不介意的话,你也可以了解一下我们公司的有关产品。欢迎直接和我联系。
您好!针对您所提的问题,首先您每月能存多少钱呢?您又注重哪些方面的保障?不同的保险适合的人群也是不同的,是要根据您的情况制定一份适合您的计划的.一份保险做一个适当的险种搭配一般都能保障人身,大病,意外以及医疗方面的.
朋友,新年好!不知道你指的是那方面的保险呢?请你提供详细的内容,以便我们更好地为你提供方案。谢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保险法的重要内容有哪些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幸均属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准则。它不仅包括专门以保险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法律、法规,而且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保险活动的有关法律条文。保险立法的目的是加强对保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维护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法的种类保险业法。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是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规定保险组织建立必备的条件及保险机构审批、登记的程序,规定保险经营范围、保险财务计算、保险营业及财务状况检查等。保险合同法。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保险合同的形式、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保利益问题、合同的效力及赔偿原则等都作出规定。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之一。保险施行法。强制确定一定范围内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和物具有强制性,通常不需要订立保险合同,而由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保险特别法。确定某一险种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只适用于某一种类的保险关系。上述四类有关保险的法律既可以分别制定保险单行法规,也可以全部统一规定在保险法内,形成综合性的保险法,还可以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施行的法律基础。对社会保险实施的范围、保障项目、享受条件、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立法包括以所有社会保险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总的法规和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对象及各种具体问题制定的单行法规。
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来讲,新保险法内容与旧保险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增设不可抗辩规则、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财产转让理赔并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情形的理赔。增设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核保期也能获得赔偿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就意味着,核保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并且,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明确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情形的理赔(1)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利益冲突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不是同一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不无冲突,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保险金作为谁的遗产? 对该争议点,新保险法明确:“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意旨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2)受益人故意加害受害人应获赔偿旧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造成损害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原法的规定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新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仍然应当向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或其继承人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新保险法内容——相关链接这次保险法的修改有哪些特点?人们上保险就是为了求得保障,新保险法最大的特点就是更进一步规范保险活动,使保险又多了一些保障性,符合了人们上保险的需求。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被保险人的病史怎么办?新《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更宽松的规定,告知范围仅以保险公司的询问为限。换句话说,保险业务员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可以不告知。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病史,若保险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客户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约或拒赔。这既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也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对于财产保险来说,这是过去存在的较大争议的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比如,汽车保险合同在没到期之前,汽车的主人将汽车卖给他人时,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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