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金玉满堂条款,5年金玉满堂趸交型分红寿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来源:整理 编辑:大钱队理财 2023-06-28 05:27:29
1,5年金玉满堂趸交型分红寿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5年后本金和利息加分红 投保人和被保人 都可以支取。如果投保人5年内死亡 退还所交保费
2,太平洋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保险享受
该产品赔偿方式是这样的:
1、因疾病导致:
18周岁后至88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基本保额+已缴保费,就是您购买保险时候确定的保障金额和所有已缴纳的保费合计,就是可得的赔偿金额。
2、因意外导致:
18周岁后至88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基本保额2倍+已缴保费,跟上面一样,只不过可以拿到双倍的保障金额作为赔偿金。能提供下保单上面的具体信息吗?
比如说主险保险金额,附加险保险金额,附加险种名称等。

3,太平洋金玉满堂保险是什么呢
该产品集还本、保障、养老和分红于一体,是太平洋寿险“小康之家”系列产品中的又一经典之作,其在设计中引入了国际先进精算技术,强调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此外,该产品的费率设计采取了固定保费的形式,因此也适合中小企业团体投保。产品六大特色:
保证还本,保证收益:领取前身故可获得返还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领取后身故可获得减去已领取年金总额的保险费、累积红利、保额;
一本双利,奉送保障:买保险,还保费,送保障;
祝贺养老,灵活转换:祝贺金可灵活转化为养老金;
双倍保障,老有尊严:享受意外双倍生命保障;
领取早早,交费短短:祝贺金具有六种领取年龄,最早可在45周岁领取;交费时间可以选择5、10、20年三种方式。
本金还完,继续享受:领取祝贺金后继续享受保障,至88周岁可领取高额祝寿金。
该产品近期在其它省市销售也获得了市场热烈反响。投保人数以30~39岁,选择5年、10年缴费,55、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居多。
4,太平洋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可以享受生存金领取、残疾或死亡补助金领取及分红分配三方面的待遇,以下资料简介应该能帮到您:
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享受尊贵价值,品味高尚生活,太平洋人寿独家推出集保障、还本、养老、
分红于一体的电话销售新产品“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理财
分红保障计划,为您提供高额养老、保障金的同时,更让您专享太平洋人寿高效
专业化投资理财收益,使您的资金得到保值、增值!本产品仅限于电话营销销售。
产品特色
◆ 投保年龄宽,保障利益全,保费全返还;
◆ 缴费低、保障高、双倍意外保障;
◆ 养老金领取多样化,机动灵活随心选;
◆ 坐享专家理财优势,红利回报节节高;
◆ 无需体检,无健康加费和职业加费,电话投保简单方便;
◆ 银行自动转帐,缴费安全便捷,保障即时拥有。
产品介绍
投保年龄:9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自合同生效日起至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一、 生存给付
1、祝贺金:所交保费(无息,不含核保加费)一次返还,可约定在45、50、55、60、65、70岁时领取
2、祝寿金:生存至88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额恭祝寿辰
二、身故或全残保障
1、因疾病导致:
A、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基本保险金额的10%
B、合同生效或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
18周岁以前:基本保额的50% + 已缴保费(无息,不含核保加费)
18周岁后至88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基本保额+已缴保费(无息,不含核保加费)
2、因意外导致:
未满18周岁:基本保额 + 已缴保费(无息,不含核保加费)
18周岁后至88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前:基本保额2倍+已缴保费(无息,不含核保加费)
三、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本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以复利方式累计生息。
红利分配方式:● 累积生息 ● 缴清增额
投保示例
30岁男性,年缴保费10000元,20年缴清,约定祝贺金领取为60岁,选择累积生息红利领取方式。
保障利益说明
1、60岁领取日前如不幸身故或全残,无息返还已缴保费;
2、享有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22400元至88周岁合同期满;
3、享有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61200元(180天内为6120元)至88周岁合同期满;
4、60周岁领取日可获得祝贺金200000元,或者选择转换为养老年金,按目前年金转换标准,每年可领取11600元至87周岁(仅供参考,实际领取数额需按转换当时的标准);
5、至88周岁期满时,可获得祝寿金61200元;
6、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00转2键)
注: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太平洋寿险相关产品条款为准。
5,金玉满堂 保险包含意外事故不包括
产品名称 小康之家·金玉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 两全保险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90天至55周岁 缴费方式 限期年缴:5年缴清、10年缴清或20年缴清 保险期间 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障: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或全残: 1、本合同生效180天或复效180天(以后发生者为准)内: 被保险人发生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生效180天或复效180天(以后发生者为准)后: (1)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发生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18周岁及以后,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发生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除按前述第(一)项或第(二)项约定给付保险金外,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以及选择缴清增额红利分配方式后以红利缴纳的保险费)。 二、生存给付: 1.祝贺金领取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45、50、55、60、65或70周岁,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祝贺金领取年龄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祝贺金领取日为祝贺金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贺金领取日,本公司给付祝贺金,祝贺金数额等于已缴保险费(不计利息,且不包括核保加费部分以及选择缴清增额红利分配方式后以红利缴纳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综合事项 产品特色 1、两全保险,人性设计更周全 既有完善的身故及全残保障,又有灵活丰厚的生存金给付。诚心关怀为您解忧,贴心保障伴随一生。 2、返还保费,保障还本两相宜 至约定年龄(提供6种选择),可获得等同所缴保费的生存祝贺金,作为养老基金或旅游基金;若在领取年龄前遭遇不幸,在获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3、年金转换,退休养老无后忧 可选择通过附约将一次性领取的祝贺金转为分期领取的年金,最长可至88周岁,既可弥补社保的不足,又能抵御通胀风险,让晚年过得更加潇洒安逸。 4、满期给付,恭贺寿辰享百年 八十八周岁期满日,一份不菲的祝寿金是尊贵人生的最好体现,也是安享百年的坚实基础。 5、投保方便,保障灵活收益多 6、享受分红,保障理财可兼顾 本保险为分红型保险,集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于一身,客户可以参与公司分红保险经营成果的分配,坐享专家理财的优势,长期投资,回报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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