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没有建立
来源:整理 编辑:大钱队理财 2023-06-13 20:34:22
本文目录一览
1,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没有建立
我们国家没有严格的存款保险制度,因为我们国家银行主要是国有,一般不会破产啦!居民对我们银行也有信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能减少一些风险。
但在西方国家银行破产不是什么大事,所以它们会有存款保险制度。
2,如何看待我国即将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个人觉得存款保险制度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配套,存款利率市场化是金融领域一项综合工程。存款利率市场化一旦成行,因为存款资源有限,银行之间的竞争就会加剧,中小银行与大银行之间、中小银行与中小银行之间的竞争加剧更为明显,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为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储户提供最后的保障,在储户的存款受到破坏时提供保护、保障。另外,个人觉得,民营银行的试点及推进也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大配套。监管部门可能先会在民营银行中放开存款利率,鼓励民营银行先行先试。
3,2015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存款保险条例》与银行公司治理和存款人保护法律关系、与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与问题银行处理和银行市场退出法律体系三者均有的协调问题。2014年11月27日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共有23条,准备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其中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保费由银行交纳保费。《存款保险条例》最终于2015年2月17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意义·;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23] 机构的垄断性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4,浅谈我国现行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民众有什么好处
总的来说,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使金融体系脱离国家收底(最后贷款人)的事实,有助于迫使银行更加谨慎的从事金融业务。当银行面临高风险业务时,在最后贷款人体制下,银行趋向于做高风险业务提高收益,因为即使出现违约,国家作为最后的贷款人,也会给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即所谓的“太大不能倒闭”理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是可以倒闭的,这样银行将更加谨慎的决策其投资和放贷的行为。这样,整体金融市场的风险系数将降低,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稳定。相信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民众带来的好处应该不用多说了吧,一旦金融市场不稳定,将会带来违约风险加大,资产泡沫增多,甚至导致金融危机,进而导致通货膨胀,失业率增高,经济衰退,等可能发生的众多社会问题。纯手打,望采纳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26]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26]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5,求保险学论述题
一、请结合我国实际谈谈保险基金的运用。答: 我国保险基金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资金运用规模和方向受到限制,资金运用渠道偏于狭窄;(2)保险基金运用结构不合理,基金运用回报率过低,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3)保险基金筹集的计划经济色彩浓厚,投资环境不成熟,资产负债不匹配;(4)保险基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之间常发生矛盾,片面追求一面;(5)不公平竞争问题;(6)专业投资管理人才匮乏;对策:(1)进一步放宽保险基金运用的渠道(2)为保险基金的运用建立多种运营模式(3)区别对待寿险和非寿险资金(4)对保险基金实行分类管理(5)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建立对保险基金运用的风险控制体系(6)完善保险基金投资法律体系,提高监管水平二、试说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与联系。答: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从功能上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保险的产生晚于商业保险,它所使用的术语和计算、预测方法很多与商业保险有关。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其次,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1、2007年10月投保。2、半年离婚,也就是2007年4月左右离婚。3、2007年12月死亡。4、首先5万元债务,应该在离婚时就应该处理,而不是死亡后才处理的。如果证实此5万元债务,是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前妻也应该要承担偿还义务的。不过,得具体看双方的离婚协议书。5、如果5万元债务,是离婚后产生的,则直接在死者的遗产当中进行扣除就是了,那就与前妻无关,因为双方已经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了。你的答案:1、规定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要有保险利益。2、看5万元的债务是何产生,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邓某与张某均有义务偿还此笔债务。3、如果不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离婚后产生的,那5万元直接在邓某遗产当中扣除还清即可,此债务与前夫张某是无关的。4、15万元保险金,因为是指定前夫张某是受益人,但是离婚后,并没有办理变更手续,所以,邓某的父母无权要求得到这个15万元保险金。受益权不因你们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保险风险证券化问题研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中资保险公司竞争力培育问题研究论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政策性农业保险在黑龙江省的发展研究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关于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利弊分析保险产业组织的市场结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分析国际养老保险制度转轨及其原因分析关于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问题的分析保险创新: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业保险发展的核心动力关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问题的研究保险人道德风险控制机理研究关于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的思考试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解决方案建立中国特色的诉讼保险制度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研究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分析我国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的定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环境责任保险构成要素分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研究我国利用企业年金节税的可行性我国引进诉讼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文章TAG:
我国 存款 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