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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法律咨询

您好,lvhooo律师法律团队为您服务。 他这情况属于工伤,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你再计算费用,需要赔付多少是多少。 记得留好医院发票证据等,并且问医院索取您员工可以出院的证明,这样到时候在这以后的费用你可以向对方索取。 如需更多的法律帮助,您可以加入团队或者向本团求助,详细咨询。
就你所述,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他要求赔偿的话,你就让他去劳动局告发包方,就是给你活的有资质的公司
属于工伤,有单位昂上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法律咨询

2,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公司应在员工受伤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占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可以
1年内
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1、你在1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2、仅供参考。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3,工伤法律咨询

首先需要搞清楚《工伤保险条例》的性质,他是强行法、社会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人身权利的一部法律,为了强制单位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不是当事人可以随意约定的法律。 而贵单位给员工的商业保险是属于私法、约定的债权,从性质上说,属于党委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一种为了留住员工的一种优厚待遇,因此单位不能以其已经于劳动者有商业保险为理由,主张自己免赔劳动法要求给付的赔偿,同时也不能以此为要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们现在的问题就是,按照国家的强制法,给予员工按照工伤待遇支付,同时还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因此建议你们,取消这样的福利待遇,与其如此,不如增加其他的待遇,这一对留住员工更有价值,也可以是单位避免以后类似浪费的事情的发生。当然也可以继续保留此规定,毕竟对潜在的留住员工可以产生积极地后续效应。
这个当然的,商业保险和法律规定是没有牵扯的,两个不同的关系体,商业保险只是解除了你们需要赔偿的款项,但法律规定是你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不需要进行二次赔偿了。如果你觉得买保险没意义的话,那18万的赔款可就是你们公司出的咯。
1、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是否投保(估计没有投保) 2、可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员工意外伤害的保险,或者公司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那么才具备兑现承诺的能力 3、最好带个录音笔去谈判,要求签书面协议。保存证据,以免公司不能兑现。 4、等级要鉴定部门确认,建议拿着片子、病历去咨询当地鉴定机构
怎么会没意义呢?如果没买保险的话除了工资之外还有很多项费用需要公司支付的。另外,仔细研究下商业保险覆盖的范围多大?其实依法交纳社会保险就足够防范大部分风险了
这18万元,是工伤者享有的补偿,而且你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每月支付相应的费用以维持其生活,这具有民事赔偿性质。买保险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一来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交保险,那除了不能解除合同要每月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外,还要赔偿应当由保险赔偿的部分,也就是你说的的18万元(注:各省、直辖市、直辖市均不相同);二来也是为劳动者买份保障,如果企业没什么钱,或一赔就破产了,那劳动者受伤就白受伤了,拿不到任何赔偿了。再就是这样的规定,就需要用人单位搞好安全生产,注意平时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后者是国家强制保险。2.工伤处理是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处理,与商业保险无多大关系,有商业保险,则工伤事故处理相对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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