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额终身寿险属于什么保险

应该属于传统型终身寿险,其红利分配方式选择了交清增额,每年保额的额度会逐年增加。
应该是分红险,按你说的曾额应该是分红转保额了
这是道计算题,应该是保额分红的产品。不知道你年缴保费是多少?

增额终身寿险属于什么保险

2,生命人寿生命健康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我看了一下生命人寿官网的这个条款: 1、基本保险金额就是指重大疾病或身故理赔时拿到的金额,但这个金额随着年度的增长是会增加的,所以叫增额保险,增额计算在条款上是有约定的,我这里就不再摘抄了,你自己看看条款就知道了。 2、“养老年金领取”是指满66岁后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当时如果办退保可以退出来的钱)转换成年金保险,其实也就相当于让你把原来的保单退掉,把退出来的钱重新投保新的一份年金险。你别以为这个约定没什么意义,其实这是保险公司给客户的一种优惠,因为如果一个66岁的客户来投保年金险,保险公司是不会再承保了,因为年龄太大,风险已太高。那为什么会设置这样一个优惠呢?我想可能是有些客户年老了,在养老方面比较困难一些,而因为没有患上重大疾病又拿不到保险金,所以转换成年金险的话,就可以定期领钱养老了。当然如果你到时急需用大笔的钱,就不如直接退保了。

生命人寿生命健康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3,太平洋人寿保险中的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具体是什么样的啊

太平洋人寿保险保险公司在4月16日停售的一款产品《岁岁登高》具有以下特色:1)一个会长大的保险(保额随着基础保障递增即身价保障会随着年度保单而递增的一款险种。2)一个能养老的保险(到了5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高额的养老金,或者专转换为年金养老。3)一个保大病的保险(保障了我们医学介中最常见的25大类重大疾病。4)一个终身可享有分红(并且分红是英式分红。5)一个终身可享有高额的身价保障。
岁岁登高是一款终身寿险,其保障利益很单纯的,就是提供终身的身故保障,其特点是每年的分红直接用于购买保额,也就是其保额是持续增长的。所以,对于需要本质单纯保障从客户,这样的险种是比较适合的。 其的官方介绍和具体条款见: <a href="http://wenwen.soso.com/z/urlalertpage.e?sp=shttp%3a%2f%2fsou.life-sky.net%2farticle2.asp%3fid%3d2314" target="_blank">http://sou.life-sky.net/article2.asp?id=2314</a>(仅供了解和参考),最全面准确的是你更应该看其中的具体条款(不过比较枯涩)。

太平洋人寿保险中的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具体是什么样的啊

4,现在有什么好的终身寿险

有的,目前有几家公司的新型增额终身寿险,可以作为子女教育金、退休养老金,也可以作为财富增值的工具。每年以3.5%的复利增值,合同确定,每年的现价都在合同中载明,领取方式灵活自主。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对普通家庭来说,寿险买定期就可以了,终身寿险强烈不推荐。我们买保险,一个首要的原则是根据需求买保险;我在前面的文章中,一直分享的一个观点是:老年人是没有寿险保障需求的。想想,我们买寿险是为了什么?是为了在不幸身故后,寿险赔付的保险金能够代替我们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也就是寿险的被保人应该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而老年人基本都不会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其身故也不会对家庭经济来源产生影响,自然是没有寿险保障需求的。老年人没有寿险需求,从风险保障的角度讲,寿险也就不必要保障至终身。

5,介绍步步登高的保险险种

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人寿) 步步高增额终身寿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16周岁至5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全数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发生时即时保险金额的10倍予受益人,本合同终止。 三、重大疾病保障: (一)本合同生效或复效后2年内,被保险人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全数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7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6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后,确诊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医院出具证明之日即时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生存祝寿金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9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保险人按全部所缴保险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给付生存祝寿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保险费豁免:分期缴付保险费的,在缴付保险费期间,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全残,从下一个缴费日起可申请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患7种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投保时已患有本合同列明的7种重大疾病。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患重大疾病的,保险人不负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及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导致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全残的,保险人不负保险费豁免责任: (一)第四条第一款中列明的情形; (二)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三)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滑翔、登山、攀岩、探险、狩猎、蹦极运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搏击、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四)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发生上述(一)项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时,如保单生效未满2年的,保险人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予投保人;如投保人已缴足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二)至(五)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按疾病身故给付保险金。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在第一保单年度内,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第二保单年度起每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增加人民币100元,直至被保险人60周岁前一个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止。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及缴费方式而定(详见缴费表)。 三、本保险设趸缴、限期缴费(10年、20年缴清)和年缴至被保险人60周岁等缴费方式,采用年缴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最后一次缴费日为60周岁前一个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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