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保险上追加的钱会被债务执行吗

不会,因为保险法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重点是这句
你好!是你的保险赔偿金么,这个属于个人财产,可以执行如有疑问,请追问。

保险上追加的钱会被债务执行吗

2,保险公司会不会遭遇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生效后不执行的就有可能被强制执行,在权利人申请的情况下其中包括保险公司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直接到银行划拨保险公司的钱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保险公司会不会遭遇强制执行

3,哪种人寿保险会被法院执行

凡是被法院执行的案件 不分被执行的法律范畴 换句话说 就是法院判决的一切案件 不能按时当生效的一方当事人 都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不违法都不会
具体什么问题?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如果涉及到纠纷,作为遗产。指定的就不会,属于个人受保险法保护的专属财产,不被罚没,不作为债务清偿,不抵债,不分割。
看具体买的什么险种,买理财分红返还的那种,会被法院冻结,买人身保障的那种就不会
人寿保险,没有受益人只是要诉松

哪种人寿保险会被法院执行

4,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我已缴的保险费

一般情况下不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是不能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是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因此要看你的分红保险是不是属于人身属性的保险,如果是,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如果不是,法院可以予以冻结执行。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第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因此,未经投保人亲自到公司填写退保申请,法院没有权力要求保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当保险合同一旦解除,投保人只能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不再享有保险合同的相关权益。强行解除保险合同,必将侵害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人寿保险合同是为被保险人因身体和生命所产生的利益的保障,这一利益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不宜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寿保险保费
从一般意义而言,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很强人身性质的商业险是不能予以强制执行的,比如人寿险,但对于非人身属性的商业险是可以强制执行其现金价值或保险金。因此要看你的分红保险是不是属于人身属性的保险,如果是,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如果不是,法院可以予以冻结执行。
一、你好,分行保险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要区别对待:人寿保险合同的财产权益在不同的时间段分别属于投保人和受益人,因此如果投保人的债权人对人寿保险合同权益申请强制执行,就必须视其债权到期时,保险事故是否已经发生。1、如果保险事故尚未发生,则保险合同财产权益的内容是投保人所具有的现金价值请求权,属投保人财产,应当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2、如果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受益人非投保人(即收益人不是你自己),则人寿保险合同财产权益的内容是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属受益人财产范围,不应被强制执行偿还投保人的债务。 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分红型人寿保险合同权益不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 三、因此你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你的保险现金价值进行查封和强制执行。
你好!我看了你的问题先做出如下回答:1、执行局执行法院的判决书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强制执行!2、如果你能够赔偿损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不用动用你的分红保险金!3、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执行局有权对你的分红保险金执行!4、如果不缴纳相关的分红保险金,保险公司可以退换你缴纳的金额!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只要你的保费不是用非法所得购买的,不是利用购买保险产品来洗钱,一般来说,法院是不会没收保险产品或保费的。 如果想了解的更多,可以登录中国保监会官网,查询更多的信息。 祝你好运!
1、如果用人单位并非对劳动仲裁书不服向法院起诉,而是另行起诉的,这两案不可并为一起,而是劳动仲裁书生效,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如果用人单位就对劳动仲裁书不服向法院起诉,则劳动仲裁书未生效,应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你现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保险金会被强制执行吗

本文主要从法院司法实务的角度,就保险金能否被实施财产保全以及被强制执行等问题做出探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以及其他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保险法所要调控的法律关系,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在面临涉及财产、生命与健康等危险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是基于对保险合同相对性与人身依附性层面的考虑。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成为事案件的被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否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保险金予以执行呢?笔者认为对于上述问题的探讨要从险种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一、商业人寿健康险与意外险保险金 根据保监会有关险种的规定,其种类大体包括:健康险、意外险、附加医疗保险、人寿养老保险以及分红理财保险等。健康险是以人的身体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给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金的险种。我们一般只是认为保险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忽略了债务人在保险方面的投入以及因此而获得的财产利益,故对于债务人(受益人)因购买健康险而获得赔付保险金多是保险受益人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该保险金是为了救治所用的,为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利益。同样,意外险是以人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损害时,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险种。两者具有共同的属性,不在赘述。 笔者认为出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以及法律正义的弘扬,尤其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和谐司法,为民司法应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的指导原则。所以,对于以上两种保险金法院应以不予强制执行为原则,以执行为例外。例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的“康宁”健康险,在被保险人一旦被医疗机构核实患有重大疾病,保险人先行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恶意隐匿财产或其有足够的财产支付疾病的医疗费,而拒绝偿付对他人的债权,法院此时可以对该保险金予以冻结并强制执行,此为例外情况,需要法院依法核实债务人是否有恶意的客观行为后,才能予以执行。 二、商业财险保险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是纯经济性的商业保险,是以小的成本换取较大保障的风险经营形式,是一种间接地保障经济利益的形式。这里的保险金不是为了满足对生命、健康的救济而设计的,所以法院对于该险种的执行应当以执行为原则,不予执行为例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财产保险金是在被执行人保险标的物基础上衍生出的财产利益,法院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往来的良好发展,而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保险金是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的。 尤其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银行、证券、保险逐渐成为公众投融资的主要途径。在司法实践中,显而易见的是债务人存入银行的存款,投入企业的股权,但是保险作为三大金融产业之一,其容纳资金的能力却是很强大的。目前,我国一些债务人在从银行贷款、借贷他人款项、挪用单位资金等方式获取大额资金后,隐蔽地投向保险领域,购买分红理财保险,使法院在民事纠纷中忽略了对保险领域的调查,而使债权人的利益最终得不到依法保护。此为在以后的法院实务中需要重点探讨的问题。 三、养老型保险与社会保险金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制度,所以商业保险才得以顺势发展。仅就中国而言,我国的社保制度发展受国情的限制比较多。而对于全福利或半福利的西方发达国家而言,社会保障的水平比较高一些,所以其商业保险金被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对于已经享受社保待遇的债务人,法院在留下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费后,对剩余养老金可以予以执行,目前多数法院采取了这种工作思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其他应当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范围。由此看见,养老金作为一项财产利益在民事领域是可以予以强制执行的。 总结以上三种保险金的类型,笔者认为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多险种条款的糅合的现象已经非常明显,法院在处理具体的案件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仔细审查保险合同条款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另外,在人身保险与财险中,常见到的是死亡条件下的保险金的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之相关规定,人身保险一旦产生死亡赔偿金,需要区分保单是否指明了受益人,如没有指定受益人,则死亡赔偿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法院可以执行该保险金;如指定了受益人则该保险金不能视为遗产,故当被保险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遗产不能被执行。而受益人如为债务人的情况,因保险合同所获得保险利益执行是没有争议。这里的区分分析是主要考虑到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多不是同一人的客观情势。而在所有的财险中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故不存在人身险中需要区分考虑的问题,所以涉及财险的保险金的执行,法院可以直接予以执行。 笔者认为,对于保险金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法院应当考虑在对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地界定不同性质的保险金的执行尺度。关于如何界定是否破坏了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问题,属于自由裁量的范畴。鉴于此类案件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较少,虽有上述理论的分析与探讨,但在目前的条件下,法院不宜强制执行保险金,以免使矛盾激化,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故在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以调解为原则,不宜强制执行保险金。 (作者单位: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看具体情况。保险金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给付的金额;或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对物质损失进行赔偿的金额。

文章TAG:终身  终身寿险  寿险  会不会  增额终身寿险会不会被执行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