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龙耀一世c款终身寿险条款,哪个保险公司的主险终身寿险 加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险在主险缴满期后
来源:整理 编辑:大钱队理财 2023-05-07 08: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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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个保险公司的主险终身寿险 加 附加住院费用医疗险在主险缴满期后
目前我到是知道华夏一款终身型的重疾可以附加医疗险,且医疗险是可以终身续保的,因为那款是有一个额度限制,没有时间限制。终身寿的话目前还没了解到。其实现在很多医疗险都是可以一直续保的,只要不断交就行了,比如到99岁的,85岁的。商业保险是不会的,针对一般商业保险而言,医疗险都是附加险,附加险都是交一年管一年的,主险什么时候终止附加险也会同时终止,但是附加险终止,主险不会受到影响
2,重疾一生只有一次
重疾发生后,只需要凭定点医院提供的诊断书或病理报告就可以申请理赔,不需要费用清单等住院后产生的单据重疾必保25种是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得了合同里规定的重疾,符合条款要求,就应该申请理赔啊?购买保险不就是为了将来有风险时通过保险来转移吗?如果是25种重疾以外的病症,一家公司符合条款,肯定理赔;一家公司如果没有保此病症,那就是申请了也不赔付。可以这样投保:选择终身寿险,附加额外给付的重疾。重疾赔付后,不影响主险,主险继续有效。什么时候去上帝那里喝茶了,主险保额给受益人!为什么要留着10万不申请呢?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讲,肯定是要同时都申请的,哪怕是真有第二次重疾。我们拿到的保额10万,实际上还要减去已缴的保费,中间的这个差额才是经济效益。如果留着10万,岂不是要继续缴保费?如果重疾真来第二次,乖乖,若干年后拿到的10万已经贬值,而且实际拿到的这个差额部分更少了。一次拿到手,现金不就是保障吗?不仅不用继续投钱,而且还能产生效益,上下一算,差别可大的去了。更重要的是,这笔钱肯定比合同条款实用!为什么要担心终身寿合同结束呢?正常情况吧,得把保费全缴完,还要等几十年才拿点钱回来,还不是自己拿的,现在好了,有机会不用把保费缴完,还能提前拿到一大笔钱在手。要知道,今年拿到10万肯定比5年、10年、N年后拿到的10万值钱。况且,是否会有二次重疾,二次重疾了,生存几率还有多高?比如两家公司各买了10W,即总额20万,发生重疾时,你是想只申请一家公司的10W,下一次得重疾时再申请另一家公司的10W吗?或者:一次性就两家公司都申请,直接拿了20W?
3,我父母在农村适合买太平洋的金享人生吗农村不是有合作医疗吗
太平洋的金享人生是商业险种,交费高报销高.合作医疗是社会福利保险,2个可以向相互补充.有经济条件的可以买点商业的太平洋寿险《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主险和附加险合同除保险责任外完全一致) 交费方式:限期年交(5年交 10年交 15年交 20年交) 保险金额:(1)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你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一致)。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和全残: a.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b.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你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附加险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地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线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关爱金。 (2)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以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线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 (3)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4)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费率:比较金瑞,18岁前稍有降低,18岁后一致) (35类重大疾病同金瑞人生条款) 注:本条款的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必须1:1搭配销售,也不允许附加险合同单独
4,太平洋华彩人生保险
太平洋小康之家·华彩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的官方介绍和具体条款见: http://sou.life-sky.net/article2.asp?id=2262(可作险种理解之参考),最全面准确的是应该看看其中的具体条款(不过比较枯涩)。
这里我说个关键:
这万能险是一种有很强投资性的保险。注意的是在投资最初的5年时间内,因为扣除较高初始费的原因,实际收益并不能让人满意(甚至本金都回不来)。但是到第六年开始就比较佳的状态了,因此这万能险有个非常重要的点,必须理解和必须遵循,否则不用碰他,这就是一定要有中长期的持续缴费和坚持!——切记,所有关于万能险的漫骂和赞扬都是在于是否理解和接受了这点。
另外,年龄较大(我们认为超过50岁)基本就不适合万能险了,因为扣除的保障成本太高。
总之:“万能险比较适合高收入人群购买,短期投资者、收入水平较低的家庭和老年人都不适合购买万能险。”你是想买哪个方面的保险啊? 可以推荐或者给你写参考意见
我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啊 小康之家·华彩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特点
1、保障全面 增减自由
本保险设置身故和全残保障,您可以根据人生风险阶段的不同,自由调整保险金额,以确定保障和投资的最佳比例。
2、专家理财 收益保证
您将拥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账户,并与公司投资管理账户连结,通过专家团队进行投资运作,收益上不封顶,下设保底(保底年利率2.5%)。公司将每月结算账户并公布结算利率。
3、缴费灵活 追加方便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务规划,选择合适的缴费年限,并可在保单有效期内随时将闲余资金追加投入,及时把握市场机会,享受最大收益。
4、持续奖励 特别优惠
若您的保单生效满10年且每年均在基本保险费约定缴费日或其后的60日内缴纳基本保险费,则在第10个保单年度结束后的首个结算日,您将获得一次性返还奖励,金额等于基本保险费年缴金额的20%,并直接进入您的账户,增加账户价值。
5、灵活提取 及时变现
合同有效期内,您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部分提取个人账户价值,三年后任何金额的提取都可享受手续费全免优惠。
6、账户透明 一目了然
您所缴纳的保险费都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进行收取和分配,资金流向清晰、透明。您可以随时查询账户余额,了解账户资产的变动情况,本公司也将每年为您寄送对账单。
产品简介
1、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3、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金额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
(二)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的保障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金额为保险金额的10%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除下述第3条另有约定外,给付金额为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金额与给付时保单账户价值之和,本合同终止。
(3)若投保人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增加保险金额,本公司对该次申请前的保险金额部分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变。对该次申请增加的保险金额部分,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按10%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若被保险人于增加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对该次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按全额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4、持续缴费奖励:
若本合同生效满10年,且投保人每年均在基本保险费约定缴费日或其后的60日内缴纳基本保险费,则本公司于第10个保单年度结束后的首个结算日向保单账户一次性返还基本保险费年缴金额的20%,作为持续缴费奖励。
5,二十年前买的意外险十多年前出的意外被人故意伤害脾脏切除
用户的出险时间对保险理赔有着至关重要的限制,所谓出险时间便是用户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当然你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你已经到期后才发生的保险事故,这是不科学的。所以到底出险时间该怎么确定,其实,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规定。下面小新把人寿险等待期后出险时间确定列了个表给大家看一下:人身险各个险种等待期后的出险时间,具体的还需参考保险合同根据上面各个险种等待期后的出险时间,给大家具体详细的说明一下。1.意外险意外险主要包括3个保险责任: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这3个保障责任的出险时间:意外事故日期。以安心一年期意外险A款为例,假设马大姐去年2016年12月30日购买了一份这份意外险,12月31日生效,但在2017年12月25日在骑单车的过程中不小心摔伤了,便立即被送往医院,住院10天出院,但在半个月后,又因摔伤部位感染导致又住院了一星期。分析结果:马大姐意外险保障日期: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0日,出险时间:2017年12月25日申请的是意外医疗保障责任。安心一年期意外险A款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条款意外伤害: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意外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因该事故治疗产生的合理治疗费用,按免赔额0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从马大姐的事故发生时间来看,马大姐的治疗还没有结束,但是保险到期了,但马大姐的意外发生日期在保障期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90天内,马大姐的两次住院时间都在这90天内,所以两次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如果不幸,因为这次意外,马大姐发生了身故,那么从事故发生2017年12月25日算起,180天内,是可以申请意外伤害理赔的,而且保险公司也是必赔的!所以从理赔这点来看,意外险的购买是非常值得的!2.医疗险医疗险主要包括住院医疗保障责任,而这个保险责任等待期后的出险时间:住院日期。以安联臻爱医疗保险(2017)为例,假设马大姐在2016年12月30日购买了一份这份医疗险,12月31日生效,但在2017年12月25日因感冒发烧引起肺部感染,住院2个星期。分析结果:马大姐医疗险保障日期: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0日,出现时间:12月25日,申请的是住院医疗保障责任。由于医疗险申请理赔治疗时间超过了保障期限,那么就有以下两种情况:医疗险到期后续保:在保险到期后,如果马大姐选择正常续保,那么马大姐的这个状况属于跨保单的医疗费用理赔,就要分割成两个保险事故。12月25日-12月30日的住院费用属于马大姐当下保单,12月30日以后的住院费用属于续保后的保单。安联臻爱医疗保险(2017)住院费用条款住院费用,按年度免赔额1万元、100%比例给付保险金。由于医疗险都是有免赔额的,所以,免赔额在这里也要重新计算,这里要提醒一点:一般情况下,理赔问题不会影响续保。医疗险到期后不续保:安联臻爱医疗保险(2017)住院费用条款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疾病或特定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与检查,且在合同终止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该次住院延续至本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仍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简单说,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合同期满后30日的住院医疗费用,仍然在报销范围内。因此,马大姐这两个星期的住院花费都是可以报销的,前提必须是连续住院,出院再入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3.重大疾病保险小新之前写过一篇关于25种重疾的出险事故状态,讲明了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中确诊就赔的重疾有3种,实施约定手术才赔付的有5种,而达到约定状态才能实现理赔的有17种。不同的疾病出险时间是不同的,大致可以分为3类:首次确诊时间、实施手术时间和达到约定条件时间。(1)首次确诊时间恶性肿瘤、严重Ⅲ度烧伤和多个肢体缺失这3种疾病是确诊即赔的,所以医生给你下疾病确诊书的时间,便是出险时间。(2)实施手术时间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这5种疾病是实施了相对应的手术才会给予赔付的,所以实施手术的时间,便是出险时间。(3)达到约定条件时间以弘康健康一生A款为例,假设马大姐为妈妈马阿姨买了这份重疾险,保至70周岁,在马阿姨70岁的前一周,突发了脑中风,在180天后仍然有后遗症,达到了重疾险的约定状态,赔不赔?弘康健康一生A款重大疾病保险关于脑中风后遗症的条款目前,小新咨询了客服,说:马阿姨虽达到了脑中风后遗症的约定条件,但已不再保障期限内了,所以保险公司不赔付!这种概率发生的几率比较低,大家无须担心。上述小新说的定期重疾险,短期重疾险(1年期)由于保险期限短,所以才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如果有用户比较担心这种情况的发生,四爷建议购买一份终身重疾险比较稳妥!4.寿险寿险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障责任主要为身故和全残保障,所以身故的出险时间:死亡日期;全残的出险时间:约定条件日期。以弘康大白定寿为例这个很好理解。不过这里小新还要提醒一点:死亡日期和全残约定条件日期都必须在保险保障期内,超过时间确诊,不赔付!小新重要提醒:一开始小新在分析出险时间时强调了在等待期后。原因在于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等保险都含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但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有一点比较特殊,等待期内有特征,等待期确诊,有可能会赔付,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大家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买重疾险后不久就生病了,保险公司竟然拒赔?!大家知晓下。看完上面小新分析的各个险种了吧,出险时间很重要。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疾病或意外来临,所以一定要时时保障好自己,拥有全面保障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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