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如何,2015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来源:整理 编辑:大钱队理财 2023-07-03 01:06:18
1,2015年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存款保险条例》与银行公司治理和存款人保护法律关系、与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与问题银行处理和银行市场退出法律体系三者均有的协调问题。2014年11月27日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共有23条,准备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其中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保费由银行交纳保费。《存款保险条例》最终于2015年2月17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意义·;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23] 机构的垄断性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2,浅谈我国现行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民众有什么好处
总的来说,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使金融体系脱离国家收底(最后贷款人)的事实,有助于迫使银行更加谨慎的从事金融业务。当银行面临高风险业务时,在最后贷款人体制下,银行趋向于做高风险业务提高收益,因为即使出现违约,国家作为最后的贷款人,也会给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即所谓的“太大不能倒闭”理论。在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是可以倒闭的,这样银行将更加谨慎的决策其投资和放贷的行为。这样,整体金融市场的风险系数将降低,有助于我国金融市场稳定。相信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民众带来的好处应该不用多说了吧,一旦金融市场不稳定,将会带来违约风险加大,资产泡沫增多,甚至导致金融危机,进而导致通货膨胀,失业率增高,经济衰退,等可能发生的众多社会问题。纯手打,望采纳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尚未完全转变,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风险抵御能力较差,在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金融监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实际上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一种强制性保护。[26]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革新传统观念,提高公众风险意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下,中国的银行储蓄存款不仅没有风险,而且收益可观,一直是人们投资的首选渠道。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不仅在理论上已被公众接受,而且在实践中已实施,因此作为经营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商业银行所潜在的风险也应为公众所接受。[26] 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监管力度,减轻中央银行的负担。存款保险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险机构要对日常的银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银行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审查其上报的统计报表和账目。当银行管理不善或经营非法、风险较大的业务时,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提出警告,勒令整改,帮助银行渡过难关,或促成其它银行的并购,从而实现中央银行的监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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