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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是什么概念

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保险源于海上借贷.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现代保险制度从此诞生。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风险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保险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 当今社会,保险对我们的生活还是非常重要的,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保险。

保险是什么概念

2,保险是什么意思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简称:保障风险
按照保险法的说法,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什么意思

3,保险是什么

就是Insurance,保险是一种社会制度。由要保人给付一定的保险费给予保险人(保险公司或政府),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将风险一部分转嫁给其他人分担,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诶.... 保险就是保佑自己咯!

保险是什么

4,保险是什么

保险即生活 保险是抽象的,但实际生活中非抽象性的事物保险却也随处可见,如汽车座椅的安全带、机车安全帽、大楼灭火器、家庭急救箱等等,皆是为了预防万一的保险措施;而对于生命与继续工作的能力,更需要做好完全的保险准备。 守成不易,创业艰难 年轻人创业初期,步步为艰,许多的责任都需要由您来但当: ·创业贷款 ·缴纳分期付款 ·购物贷款 ·子女养育、教育基金 ·退休养老基金 ·双亲晚年的生活保障 ·医疗备用金 ·其他 这位父亲正以家人幸福做赌注 每天这位父亲赌他可以活的很久,而且有足够的钱使他的家庭安享快乐,如果不如预期,那么一家人的往后生活要靠谁?为确保家人的幸福生活,请立刻购买寿险。 您目前拥有的保障够吗? 持有不完整的保单,就好像准备了一个泄了气的备用胎或过了期的医药用品、灭火器一样,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如何选择好的保险公司? 1、有没有强大的偿付能力 保险贵在保障,特别是长期的保障,因此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要求颇高。 2、有没有适合我们的保险 保险品种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适合的区别,其个性化较为明显。是否有满足自己需求而且保障全面的保险品种很关键,毕竟买保险是为了寻求安心,有备无患。 3、有没有优秀的代理人 保险最终由服务来完成,从伊始的保险推荐、办理投保直至最终的保险理赔, 代理人的服务始终伴随着我们。以下几点可作为对代理人的基本衡量标准: -是否有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对保险知识及险种的认知度 -为人是否坦诚,真正从我们的需求出发
买保险的好处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水平的提高,保险已经成为每个人的必备品,了解了以下保险的好处,对您了解保险,了解个人的保障需求都是很有帮助的! 一,可提供保障:保障人们无论何时何地、因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可避免让自己及依靠他生活的家人陷入绝境,且无需担心本身收入能力的减低或丧失谋生能力。 二,能完成自己的退休计划:由于医药的进步,人们的平均寿命日益增高,退休后养老金的需要也较过去多,为了在老年时仍能保持经济独立和个人尊严,有计划地提存资金是绝对必须的。 三,是忠心耿耿的患难之交:因家庭结构的变化,小家庭已占所有家庭数的三分之二,在大家自顾不暇情况下,对于至亲好友所发生的灾害,我们能提供的帮助实在有限,相同的,本身也应有此顾虑。唯有保险,平日只需缴纳有限的费用,灾难发生时却可全力提供帮助。 四,可作为财产保值之用:本身财产金额若庞大,应考虑以保险金应付遗产税的问题(据知大陆还没有实行遗产税,未来有这个趋势),否则一生的努力很可能因毫无远虑而尽付东流,成为憾事。 五,可作为工作能力受损的赔偿:因以外受伤无法工作时,保险可提供固定的家庭收入,这是其他收入来源无法处理的一项好处。 六,可补偿疾病(如癌症、肿瘤、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没有拒绝生病的特权,而明智的人懂得防患于未然。癌症并不可怕,庞大的医疗负担才可怕,为自己和家人参加医疗保险是免除重大开支的另一好处! 七,可作为教育基金:保证完成子女高等教育或留学所需的资金!让子女在学习成长期平安、顺利、健康的成长! 八,可以避免陷入债务清偿的困境:鉴于一般营利单位的自有现金有限,负责人一旦遭到突发意外,引起债权人涌至,股东纷纷退股的狼狈局面,可能是一个平日堂皇的公司转眼之间荡然无存。而保险是可免沦为债务清偿的工具,可为东山再起保留珍贵的资源! 九,可维持人性尊严:一般人平日所追求的是较高层次的生活,但若因受伤或疾病就医时,虽可使用劳保或公保,但却得到比平常生活更差的待遇(如指定医院,二等病房等),或者因临时急需款项得向别人周转,这都是损及人性尊严的事情。如果参加保险,医疗时可选择自己满意的服务,过两年后若有急需,还可以享受比银行更低的利率向保险公司进行贷款,这是一项既方便且维持人性尊严的投资。 十,可为盈利单位提供保障:在员工发生职业灾害时提供赔偿,经营单位平日准备金难免有限,万一员工发生灾害,老板必受损,这时保险可作为抚血金及赔偿备用金. 保险保障的是我们的财富,保障的是我们的责任,保障的是我们未来,你所担心的就是我们贴心的! qq(112-4366-767)

5,保险的定义是什么保险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代表着人类的生存智慧,在危险和风暴即将来临时,帮助我们尽可能地做好“防备工作”,抵制着因不可抗拒的风险导致个人生活质量下降,减少人们因遭受不幸的痛苦,在社会生活中以其独特的风格和美丽促进经济的繁荣稳定。   保险是一个人生活质量的度量衡。个人生活质量的衡量标准不在于是否因某种良机从此享受荣华富贵,过挥金如土的生活,而在于是否在较高的物质享受下安全、稳定、和睦、无忧的精神富裕。在这种需求下保险应运而生,标志着一种新的社会文明从此缔结。   一、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安排。面临风险的人即广大被保险人通过保险公司组织起来,保险公司将风险损失资料进行集中分析管理,用统计方法来预测风险带来的损失,并用所有风险转移者缴纳的保险费建立起保险基金,来集中承担被保险人因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经济损失。这样,通过保险制度,被保险人个人的风险得以转移和分散。所谓一人损失,大家分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保险活动是通过保险合同来实现的,技保人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按照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在保险制度中,保险费率的高低,建立保险基金的大小,是根据风险的程度,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计算出来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三、保险合同有哪些体现形式?   保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主要体现形式和证明。此外,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也在不同程度上构成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合同,但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一般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上载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保险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等以及其他一些特别约定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双方确定权利义务和索赔理赔的主要依据。保险凭证,是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书面文件,一般不记载保险条款,实质上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单,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暂保单是在某些情况下,正式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之前,保险公司签发给投保人的临时保险凭证,其作用是证明保险公司已经同意承保,暂保单一般都有一个有效期限,待保险单出具,自动失效。批单是保险公司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其实质是对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经签发,就成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保险利益是什么?与投保有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技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一定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预防道德危险,确定保险赔偿范围。根据保险原理和实务,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可以不存在,但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存在;而人寿保险的保险利益则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就存在,至于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失去保险利益,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原则上没有影响。   五、投保人可以重复保险吗?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投保人甲将其价值15万元的家庭财产分别向保险公司乙、丙投保,乙公司承保金额为8万元,丙公司承保金额为12万元。则依据上述规定,当甲发生全损时,乙、丙公司赔偿的总额仍以15万元为限,乙公司赔偿6万元,丙公司赔偿9万元。此外,在重复保险时,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情况通知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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