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 存款保险系统本身就是那些选择存款的公司的避难所。当存款人遇到经营困难或面临公司倒闭的危机时,银行/ 银行此时需要提供经济援助,支付存款部分或全部存款。可以说银行此时公司为存款承接。

5、 存款保险条例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依法保护存款人民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存款 银行(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投保。前款规定不适用于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是指保险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资金、存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向/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缴纳保费。第四条被保险人存款包括保险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种。但保险资金管理机构规定不得投保的金融机构同行存款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存款和存款其他存款除外。

6、 我国 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步模式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 银行产业金融机构(统称保险机构)缴纳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存款保险机构出现经营问题时,存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资金支付存款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和存款保险资金安全系统。法律依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费由被保险人缴纳银行工业金融机构,存款人民不需要缴纳。保费包括基准保费和风险级差保费两部分。

我国银行存款保险费率

7、 存款保险制度在中国

中国计划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是朝着更全面取消利率管制迈出的又一步,也意味着在更加市场化的经济中,允许银行破产。存款保险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存款保险制度终于越来越近了。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勾勒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大致轮廓。核心内容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参与机构的范围。

其次是有限保险,这也是国际惯例的主流模式。局限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只有部分类型的存款账户有保障。意见稿中,金融同业存款和其他特定存款不在保险范围内;第二,只有额度以下的账户是全额保障的,额度以上的支付主要来自财产清算。目前意见稿规定的报销限额为50万人民币。三是存款保险制度的组织形式。目前采用的是操作更容易更简单的保险资金存款,独立法人模式非同寻常。

8、 存款保险制度 保险费

1、存款保险制度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各类符合条件的存款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保险机构,每个存款机构按一定比例作为被保险人。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出现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资金救助或直接支付部分或全部给存款人,从而保障。

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存款保险资金的结构和存款保险资金的积累水平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保险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根据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确定,第十四条存款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参与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3/等金融管理部门和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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