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本办法所指的社会保险基金办法deposit银行是指根据本办法的规定,通过投标取得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资格的业务存款。本办法所指的商业是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及其分支机构及以上。
5、从 风险 管理的角度,商业 银行参加 存款保险属于(【答案】:D 风险赔偿是指商家银行采取各种措施弥补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银行常用风险补偿方式包括:合同补偿,即在订立合同时将风险这一因素考虑在内,如风险可能的损失包含在价格中;保险赔偿,即通过存款保险系统减少-4风险;法律赔偿,即通过法律手段对-4风险的损失负有法律责任的人提起财产清算诉讼,尽可能挽回损失。
6、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 办法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定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保险公司应当-4 存款(以下简称银行 存款),但日常经营所需的活期账户除外。严格执行资信评估、投资决策和-2 管理等制度,加强开户、资金划转、文件保管等操作环节,确保合规。二。保险公司在办理-4存款业务时,存款-4/应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定-》
托管职责至少包括文件保管、结息支取、会计核算、投资监管、信息报送等。4.保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 存款为他人提供质押融资、担保、委托贷款或者谋取利益。保险公司以银行 存款作为自有融资质押的,融入资金主要用于临时调仓和满足大额保险理赔需求,融资金额纳入融资杠杆监控比例管理。五、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4存款业务信息。
7、保险业务 管理 办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保险相关业务管理。保险人不得兼营人寿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经国务院保险监管局批准管理,从事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从事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第九十六条经国务院保险监管局批准管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再保险分出业务;(2)分保。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提取注册资本总额的20%,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账户,除公司清算期间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确保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8、保险资金 管理暂行 办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temporary办法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以下形式:(1)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第七条保险资金经办的银行 -0/,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业务银行as存款银行:(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和(二)治理结构规范、内控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信用评级连续三年在投资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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