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什么是信贷责任终身制

贷款终身责任制将个人无论是主观故意行为或是过失行为,还是客观环境造成的不良结果,均定为无限期责任追究。

什么是信贷责任终身制

2,银行职员申请辞职因一位客户一个月后贷款快到期了说要等贷款全

不合法,按离职流程递交辞职报告满一个月后,就可以走了。
告他
没办法的,因为现在银行贷款是实行终身责任制的,贷款没还清之前银行自然不会放你。不过去年的医疗补贴应该给你的,停止一切薪酬和福利待遇应该是从现在开始。这样你只能去找行领导的。

银行职员申请辞职因一位客户一个月后贷款快到期了说要等贷款全

3,公司注册成立以后不按时纳税申报不注销会是什么后

如果公司不年检,营业执照将被注销,并被打入到黑名单中,原法人代表将不能再以其名字开办其他企业,也不能作为其他企业的法人代表;如果他除这家公司外还有其它以他的名字为负责人的企业,那么其他的企业在以后的年检中也会遇到麻烦,一般会被要求先将进入了黑名单的企业按正常手续办理完销户,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其他企业才予办理年检。
可以不运营,不报税,后期把你拉黑,罚款的费用比你代帐的费用贵十倍正常,后期税务和银行和你个人信用绑定,终身责任制,你以后想过陶渊明的日子都是无所谓。

公司注册成立以后不按时纳税申报不注销会是什么后

4,商业银行法对货款苐一责任人规定

你好!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是完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先到“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工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然后提供以下资料: 一、办理新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结婚证/离婚证/单身证明;4、30%首付款发票或收据;5、购房合同原件。 二、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以上办理新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1~3项);2、所购房屋产权证3、有卖方夫妇签字并按有手印的同意出售房产的声明;4、卖方夫妇双方身份证);5、房屋买卖契约。6、卖方户口本或婚姻证明 贷款程序 1、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借款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格,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审批贷款; 3、签定合同; 4、受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一、信贷客户经理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是指在金融机构扁平化的组织架构下,基于充分的授权,将风险识别和防范的责任界定在基层第一线,贷款安全性的责任主要由一线的放贷人员来承担,贷审会只负合规性审查等次要责任。  二、信贷客户经理的终身风险问责制度  是指对风险当事人的责任追究,将一直保留到风险消除为止。即使是当事人离任或离任审计后新发现的风险,单位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但是,目前在终身责任制方面的政策取向有所调整。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52条规定:“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全国地方金融第九次论坛”上,对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贷款终身责任制提出了批评:“我们现在贷款的终身追究制度是导致我们不敢去开发挖掘新的客户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银行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不能追求零风险。要学会资产定价覆盖风险,采取措施,锁定风险。在银行这种行业特征下,如果一个工作人员的业务是合法的、程序是合规的、工作是尽职的,那么我们不应过分追究他的个人责任。“经营银行的人,要尽可能减小风险,但是不能追求零风险,否则就无法办银行。”近两三年来,为鼓励中小企业贷款的发展,有的银行给予分支行一定比例的风险容忍度,对做好授信尽职的机构和个人,在容忍度范围内减免责任追究。但“风险容忍度”的前提必须是授信“尽职”。

5,贷款责任终身制有法律依据吗

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业务管理,许多信用社制订了《信贷人员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这一制度防范信贷人员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及杜绝违反贷款操作规程甚至以贷谋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担是这一“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有越位和越权的嫌疑,其负面效应不容忽视。首先,它与现代法律法规相悖,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还找不到哪一部法律和法规中有对人个人过错行为进行终身责任追究的条款。贷款责任终身制将个人无论是主观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还是客观环境造成的不良贷款,均定为无限期责任追究,这与现行法律明显相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造成过错的客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均有责任追究的时限,超过一定期限(两年),一般不再处罚,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因触犯刑法而获罪但因超过规定的诉讼时效,也不予追究责任。同时,农村信用社是从事贷币经营的企业,而不是行政执法主体,不具有行政执法的权力,因而也就不具备对信贷人员行政处罚权。内部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确定。《贷款通则》对贷款人的处罚是指对金融机构的处罚,而不是对个人的处罚,对个人的处罚只有行政纪律处分。目前,有资格对金融机构执法的主体只有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不具备行政处罚的资格,农村信用社对员工个人的经济处罚、贷款人员的责任追究显然缺少法律和法规方面的依据。其次,它显失公平。目前信用社发放贷款都是经过严格程序。首先要申请,然后才依次经过基层信贷员、主管信贷的副主任、主任甚至农村信用联社的信贷部门、信贷主任贷款审查委员会层层审查。有的还设立了审贷委员会、风险资产管理委员会,更增加了贷款审查层次,责任更加明确。信贷员的权力仅限于调查权、建议权,而没有决策权。对没有决策权的信贷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显然的不公平的。第三、它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乱用终身责任追究制,侵犯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合法经济权益,一旦贷款不能如期收回,就对信贷员实行扣发工资。这种做法侵犯了信贷人员的合法经济利益,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公民的合法财产爱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的法律规定。第四、它使信贷员缺乏职业安全感。信贷员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使信贷员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极易产生宁可无功,不可有过的恐贷或惧贷心理,这种行为无论对农村经济发展还是对信用社自身效益提高都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拨打客服即可准确咨询办理

文章TAG:银行  终身  责任  责任制  银行终身责任制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