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管理条例开始执行的时间,储蓄管理条例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来源:整理 编辑:大钱队理财 2023-05-08 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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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蓄管理条例在什么时候正式实施的
储蓄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2,储蓄管理条例于哪一年起施行
《储蓄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1日颁布,于1993年3月1日正式施行。储蓄管理条例1992年12月11日由国务院颁布,至今没有修订过。
人民银行在1993年1月12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对一些条款进行了细化说明。
3,关于复利计算的有关规定
银行现在是执行计收复利的,一般的是从第二期开始(一期可能为一年或者一个月)。比如说信用卡的利息:“如果您在到期还款日前没有还清对账单上列明的全部结欠金额,我们将按日息万分之五的利率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利息由交易记账之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计算,至还清全部欠款为止。”补充问题的回复:不同业务领域的利息执行依据不一样,你想问的是哪一块呢?比如:利息的计算按照1993年3月1日人民银行发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中储蓄利息计算的基本规定执行。按全国统一利率计算利息。单纯说月利率一般是指单利,10000元,月利息1%,存12个月,利息总共是10000*1%*12; 月复利计算的话就是:10000*(1+1%)^12,12次方,再减去本金10000就是利息。 一般只有保险产品才采用复利的方式计算!
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个规定两个办法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搜
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受其规范的金融机构应作好准备执行规定的反洗钱制度,人民银行得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所有金融机构,主要包括: (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 (2)信用合作社,包括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社; (3)邮政储汇机构; (4)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 (5)外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2.《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目前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和邮政储汇机构。其中商业银行除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外,还包括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3.《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1)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包括符合上述相关类别的外资金融机构。 (3)邮政储汇机构。
5,银行存款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银行存款发生继承过户时,继承人需要到该储蓄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的具体程序如下:合法继承人(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填写继承公证的申请表。若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声明放弃的继承人在外不便亲自到本地公证机构办理的,可以到其现住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并寄至本地,再由其他继承人携齐该放弃继承声明的公证书及其他证据资料一起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并经调查核实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该公证书到相关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申请办理须提供的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骨灰证、火化凭单等)。2、合法继承人单位或所属街道办、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亲属关系证明(详列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存折)。4、非本地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提交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根据银行有关规定,不管是存款继承人过户存款还是支取存款,都应按照如下几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的,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二、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三、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四、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五、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存款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2)所有继承人身份证件;(3)死者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4)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5)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6)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扩展资料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从此继承权开始具有实行的效力。在继承开始时,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和价值。如果是遗嘱继承,需要在这时认定遗嘱是否有效。关于继承权的时效也从此时开始计算。继承地点通常是被继承人的住所地。如果住所不明或主要财产不在住所地,可以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地点。例如日本现行民法规定:继承在被继承人的住所开始,如果住所地不明或主要财产不在住所地,则以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点。苏联也规定继承发生的地点是被继承人的最后经常住所,如最后经常住所不明,则为遗产所在地或遗产基本部分所在地。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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