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介绍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是1999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通过的文件。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介绍

2,按国家新规定存款的利息 国债的利息

按国家新规定,存款的利息( 须缴纳利息所得税 ),国债的利息(免征利息所得税 )。
百分之1百分之0。5

按国家新规定存款的利息 国债的利息

3,银行存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如果只关心利息的多少,你可以进行简单的计算进行比较,以10万元本金,两年的时间进行计算,如下:三个月到期自动转存:三个月利率 1.71%*3/12=1.71%/4=0.4275%。两年有8个3个月,本金和利息总额是100000*(1+0.4275%)^8(8次方)= 103471.61元六个月同理计算:本金和利息总额是100000*(1+1.98%*6/12)^4 = 104019.20元一年:本金和利息总额是100000*(1+2.25%)^2 = 104550.63元二年:本金和利息总额是100000*(1+2.79%*2)= 105580元因此,从利息上看2年最多,但两年中本金不能动,三个月利息最少,你可以每个三个月动一次本金,具体如何自己决定就可以。

银行存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4,谁有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啊诡求一份

自央行宣布放开存款利率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普遍上浮。据统计,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执行了基准利率的1.08倍,即一年定期利率为3.5%。而为吸引存款,多家股份制银行的将存款利率又进行了“上调”。光大、中信、民生、华夏、兴业等将存款利率上调至央行规定的上限,从3.5%调高到3.575%。 瑞银分析师励雅敏也认为,存款利率上浮,贸易服务对银行业产生的冲击很大,将对银行成本管理与风险定价水平提出更高挑战,整体来看,大银行依然是银行业存款利率定价参考的主要标准,但部分股份银行和城商行更为积极提高上浮比例。这也显示,现阶段对存款的竞争依然较为激烈,不排除五大行和其他股份银行后续继续上调存款利率上浮比例的可能性。 而在贷款利率上,虽然可下行至基准利率的0.8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降息后短期内银行贷款定价基本没有明显变化。
HotelSQl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1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沿革

我国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沿革中国利率市场化在改革进程中稳步推进。——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改革的基本思路。——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拆借利率。——1997年6月银行间债券市场正式启动,同时放开了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3月改革再贴现利率及贴现利率的生成机制,放开了贴现和转贴现利率。——1998年9月放开了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市场化发行利率。——1999年9月成功实现国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利率招标发行。——1999年10月对保险公司大额定期存款实行协议利率,对保险公司3000万元以上、5年以上大额定期存款,实行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双方协商利率的办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权,简化贷款利率种类,探索贷款利率改革的途径。1998年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由10%扩大到2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40%扩大到50%;1999年允许县以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30%,将对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最高可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到所有中型企业;2002年又进一步扩大试点。同时,简化贷款利率种类,取消了大部分优惠贷款利率,完善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体系。——2000年9月21日实行外汇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3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外币存款利率由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确定。2002年3月将境内外资金金融机构对中国居民的小额外币存款,纳入人民银行现行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实现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外币利率政策上的公平待遇。——2002年扩大农场信用社利率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农信社利率浮动幅度;统一中外资外币利率管理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实行再贷款浮息制度。从2004年3月25日起,对期限在1年以内、用于金融机构头寸调节和短期流动性支持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在现行再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0.63个百分点。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浮息分三年逐步到位,且到位后加点幅度减半执行。——改变贷款利率计结息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含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利率计息方式的改变纠正了以往存款利率固定不动、贷款利率按年变动的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信用等级自主确定计结息方式,——2004年10月28日调高利率,同时加快贷款利率下限管理、存款利率上限管理的步伐,促进商业银行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流动性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信息: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至少调高0.20个百分点。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以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其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6.12%的0.9倍(即5.51%),比现行优惠利率5.31%高0.20个百分点。——2006年4月2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58%提高到5.85%。其他各档次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保持不变。——2006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贷款基准利率均上调0.27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5.85%提高到6.12%;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长期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利率上调幅度。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同改革之初相比已明显提高。回顾中国利率市场化所走过的道路和国际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基本经验,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始终注意改革进程与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能力和中央银行对利率的宏观控制能力相适应,保证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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