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银行存钱却被骗买成了保险该怎么办

如果还在十天犹豫期内,赶紧去所属保险公司柜台办理退保手续,损失很小,过来犹豫期退保只能退还保单现金价值,损失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而且已经过了10天的退保期,没有办法了只能无奈地被骗了。现在急用钱,请教3,您实在急用的话只有两种方法,1:去保险公司评理,去银行没用的。而且要

去银行存钱却被骗买成了保险该怎么办

2,去农业银行存钱被忽悠成保险怎么办

如果是最近刚存的,未满15天可以在犹豫期内退保,本金是没有损失的。如果是以前买的,可以打保险公司客服或者到银行网点了解一下,保险种类很多,趸交,期缴,分红型,万能型,所以建议先了解清楚再做处理,有的保单上面有现金价值那一页,可以直接对照换算,没有的话就打保险公司客服他们会核算。还有就是如果你觉得保险期限不长,收益或者保障也可以接受,但是最近因为急需用钱,你也可以问下银行或者保险工作人员,能不能用保单贷款。

去农业银行存钱被忽悠成保险怎么办

3,去银行存款被忽悠买了保险理财产品怎么退保

在10天的犹豫期内是可以退的拿上当时的资料去银行退了就是看,可能需要一点工本费,几百块吧,很少的
您好!通过银行渠道销售的通常为理财型的保险产品,这一类理财保险产品在投保以后退保的话,一定要选择在犹豫期内退保,这样保险公司只扣除手续费10元,大部分的保费都会退还给您,但是如果您在保险犹豫期已经过了的情况下办理退保手续,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会按照保单现金价值退保,而保险合同刚刚成立之初的一两年内,保单现金价值往往不高,中途办理退保手续资金通常损失过半,建议您在这种情况下,不要轻易退保。

去银行存款被忽悠买了保险理财产品怎么退保

4,去银行存款却入了保险如何退保

如果是10天之内,就带你的身份证,保险单到银行退保,开一个户,预计5-7个工作日保险公司会把款打到你账户上,要看是什么公司,好像只有新华保险的要收10元工本费。如果超过了10天,那么就会对你造成损失,举个例子,平安公司的趸交金玉满堂就会有6%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如果是1万元就会损失600元,还有其他保险产品是只会退给你现金价值的,你拿到保单以后,上面都有写一个现金价值是多少。那就是你退保以后能得到的数目。
第一、如果还没有过犹豫期(仔细看保单上面的介绍或者直接打电话咨询犹豫期是几天,一般是10天),拿着保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柜面办理退保,有的保险公司要扣10元工本费,有的保险公司没有。 第二、如果已经过了犹豫期,可以打电话询问或者到保险公司柜面咨询,退保价值是多少,险种不同,保单价值也不一样。 第三、看你的问题“去银行存款却入了保险,如何退保”,不知道是不是受骗,如果是,可以打保监会的电话投诉,投诉成功,可以获得全额退保及赔偿。 以后,建议如果要购买保险还是到保险公司直接购买,并且了解自己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想要解决什么问题,想要拿出来多少钱来解决问题,长期或者是短期等等,了解清楚了再购买保险。
估计是不能全身而退的啦!哎,又一个!去保险公司买的还有一个犹豫期呢,我们的还有14天的,在犹豫期是全额退款的。银行买的就难说,一般是老人家买的多,只说好的不说坏的,引人误解,看来职业涵养还要加深才是咯!
最好亲自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柜面退保,不要指望银行代理人员代办,他们可能会因利益问题故意推脱,一旦超过10天的犹豫期,退保损失恐怕要由您承担了。您还有告他们的打算吗?携带证件:投保单或者是保险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抓紧时间办理,超过10天犹豫期,退保就要受损失。如果时间不是太长,不超过6年,属于闲钱的话,不建议您退保。钱存哪里不是存?多一份保障总比没有少份保障强。

5,在银行存钱的时候被买了保险怎么办

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4〕3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三、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代理业务结构和银邮代理产品的功能等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九、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十一、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网点电话、销售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网点名称及网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 2014年1月8日
办理退保要损失钱的,还是打听一下买的什么保险还有保险利益吧。
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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